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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有多少种类型?- 智美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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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有多少种注册类型?


编辑:智美跨境

    德国法上的公司制度是以民法上的合同关系为原点发散开去的。德国最基本的公司就是民法典第705条以下所规定的民事合伙(Gesellschaft bürgerlichen Rechts, GbR),基本上它只是一个有一定对外关系的合同关系。民事合伙在德国法上不具有法人资格,股东需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德国是一个典型的民商分立的国家。德国的商法是以“商人身份”为基础构建的。与民事合伙相对应,在德国《商法典》上也有一种商事合伙,也就是《商法典》第105条以下所规定的“开放商事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 oHG)。与民事合伙相比,商事合伙唯一的不同是其具有商人资格。因此可以想见,商事合伙在德国法上原则上不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也需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都属于德国法上的所谓“人合公司”(Personengesellschaft)。人合公司在德国法上都不具有法人资格,股东需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人合公司还包括其他一些公司类型,主要有:

  1. 1、职业合伙公司(Partnerschaftgesellschaft),基本上是由律师、税务师、医生等自由职业者组成的公司;
  2. 2、两合公司、有限合伙(Kommanditgesellschaft, KG),在这种公司中,一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由两合公司可以延伸出多种公司形式的变体,例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GmbH & Co. KG,在两合公司中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是另外一家有限责任公司);UG (haftungsbeschränkt) & Co. KG,在两合公司中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是另外一家微型有限责任公司UG;商事合伙量和公司(OHG-KG,在两合公司中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是另外一家商事合伙);Limited & Co. KG,在两合公司中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是一家依据英国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AG & Co. KG,在两合公司中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是另外一家股份有限公司AG;LLC & Co. KG,在两合公司中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是一家依据美国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3. 匿名公司(Stille Gesellschaft),由匿名参股的股东之间依据合同关系建立的公司。
  4. 小结:人合公司分为无限贸易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缩写为OHG);民法公司(Gesellschaft des Buergerlichen Rechts,缩写为GBR);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缩写为KG);静止公司(stille Gesellschaft。

    与人合公司相对应的就是所谓“资合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资合公司在德国法上都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德国法上的资格公司主要包括:

  5. 1、股份有限公司(Aktiengesellschaft, AG),在德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都被分成等份,这也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公司股份的概念。公司改组成股份公司是在德国上市的前提条件之一,但并非所有的股份公司都是上市的。
  6. Aktiengesellschaft是一家股份制公司。除了大公司之外,股份制公司对于中型公司来说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股东通常是公司的雇员或客户。公司必须有一个执行委员会和一个监事会。要成立一家股份制公司,你需要至少50,000欧元的起始资本。

        如何注册?

        (1)组成人员成立之初,至少需要四位自然人(包括监事会成员)。

    (2)提供商业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价值评估,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以扩大自有资本,股份公 司的股份也易于转让。

  1. 2、股份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 KGaA),KGaA原则上是一种股份公司,但在这种公司的董事会中却有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从而体现出两合公司的特征。但是KGaA在德国法上是一种标准的资合公司,具有商人资格。在实践中,为了规避自然人的无限责任,KGaA大多以GmbH & Co. KGaA和AG & Co. KGaA的形式存在,在这里,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是另外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 3、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GmbH),这是一种最常被外国投资者使用的公司形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德国法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不是等份(当然很多时候为了计算方便可以在注册时拆分成若干等份,但并不强制要求)。比如注册资本25000欧元,可以由股东甲认购20000欧元,股东乙认购5000欧元。此时,可以说,甲持有公司80%的股权,乙持有公司20%的股权,但这里的股份却只有两份,分别以金额标注,一份20000欧元,一份5000欧元。如果将来甲想转让自己的股份,他原则上只能整体转让他的20000欧元股份,或者先拆分成多个部分,再转让其中的一份或多份股份。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0000欧元只是标注股份的方式,并不代表转让时的市价就是20000欧元,市价很有可能比原始股份价值高出很多。

  3.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说明:

  4. (1)银行开户公司材料齐全之后,在银行设立企业账户,并注入注册资本金。

    (2)人员设置公司法人,股东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法人股东是自然人,至少要任命一个总经理,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法人股东仅为一人。

    (3)优势较强的灵活性和相对较少的限制,无个人责任,手续简单。

       GmbH & Co. KG

  1. 与KG类似,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Companie Kommanditgesellschaft这类型的公司在创始之初就非常明确需要更多的资本注入。如果你希望成为这类公司的有限合伙人,你需要为公司提供的最低资本为25,000欧元。

  2. 4、微型有限责任公司(Unternehmergesellschaft (haftungsbeschränkt), UG),随着欧盟法律一体化的进程,德国法现在也允许注册一种微型有限责任公司,即注册资本最低仅为1欧元的迷你公司。当然,对这种公司形式德国法律也施加了很多限制。比如,公司必须将每年利润的至少25%转为公积金,直至达到25000欧元最低注册资本为止。实际上,这种微型有限公司对外国投资者的意义很小。因为按照德国外管局的习惯,基于这种1欧元的公司申请所谓法人签证是不可能获批的,外国投资者无法通过注册一家迷你有限公司申请获得长期居留资格。
  3. Unternehmergesellschaft是GmbH的一个版本。这种法律形式特别适用于小型公司。你只需要最低启动资本(1欧元)。该公司在其资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要获得信贷,你通常需要私人证券来为你的申请做背书。

       备注:

       德国公司类型多样,一般中国法人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GmbH)和小型有限责任公司(UG)进行公司注册

    ①有限责任公司(GmbH)在德国是结构简单且最常见的公司形式,具有高度灵活性。相对其他公司形式来看,法律程序相对简单,股东和第三方不用承担个人责任,公司也只承担以其资产为限的债务。由于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最低实缴股本限额限制。

   ②小型有限责任公司(UG)是有限责任公司(GmbH)更简易化的一种公司形式,设立手续简便快捷。

      小结:资合公司分为有限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 缩写为GmbH)、单人有限公司(Ein-Mann-GmbH)、有限两合公司(GmbH & Co KG)、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UG公司。


       其他公司形式:
  1. 个体企业

    这种类型的公司适用于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如艺术家或工匠等)。这种法律形式的优点是,你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节奏和计划控制你的业务,不需要听从他人的安排。然而,这也意味着你需要对它负完全的个人责任。换言之,如果企业有负债,你作为完全所有人,是需要承担这份债务的。

    GbR

    全称为Gesellschaft bürgerlichen Recht,相当于一个简单的商业伙伴关系,这样的企业基本上至少有两位企业家在一起工作。在建立和运行GbR时,没有繁琐的官僚制度,也不需要说服资本的加盟与投入。快捷的启动与相对透明的运营使得GbR类型在初创企业和创始合伙人中非常受欢迎。当然,每一位合伙人对于公司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全部的责任。

  2. PartG

    Partnergesellschaft不像上文中的GbR那样常见。然而,这类企业注册对来自不同行业的自由职业者来说是更优的选择。尽管在公司注册等手续上需要准备的内容更加繁琐,但优势也很明显,公司注册后,公司的资本会先于个人来承担所有的责任。换言之,PartG的合伙人如果遇到企业有一定债务风险时,不需要担心马上得自掏腰包来解决问题。

    OHG

    Offee Handelsgesellschaft在信贷机构和商业伙伴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原因是OHG的成员对其业务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与GbR不同,OHG是被录入商业登记册中的。如果你设立的私企是OHG类型,相对来说,会有更多向银行借贷的可能,在商业竞标中也会更有优势。

    KG

    Kommanditgesellschaft由主持业务的整体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后者持有公司股份,但仅对相应股份承担责任。整体合伙人则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3. eG

    The eingetragene Genossenschaft(注册合作社)是公司创始人团队的法定形式,也是中小型公司合作的手段。它与注册协会有许多相似之处。

  总的来说,德国的公司制度还是比较自由的。但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可选择的公司形式其实极少,基本上只有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种。


成立德国公司(GmbH/UG)所需材料

① 公司注册信息表(需提供3个公司名称备选,按意向名称先后顺序填写,可提供表格填写模板);

② 注册公司委托授权书德语双认证文件,客户需在公证处进行双认证;

③ 公司法人/股东有效护照清晰PDF格式扫描件;

④ 如果以大陆公司名义成立德国公司,则需提供大陆公司营业执照;如果以香港公司名义成立德国公司,则需要提供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书和法团成立表格,以及最新的周年申报表。以上资料需要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地区的公证处做德语双认证。

⑤ 需要德国本地地址用于公司注册(智美跨境可提供德国地址进行公司注册,并处理各类往来信件)。

德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完成后所得资料

① 德国公司的公司章程等一整套文件

② 德国公司注册证书(即营业执照)

③ 银行账户信息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

  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股东任命董事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监事会监督董事总经理。

(一)公司股东职责

  根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决定:

  1.年度财务报表的批准和收益的拨付;  1a.关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商业准则第325 (2a)条)披露单独财务报表的决定,以及关于批准董事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决定;  1b.批准董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2.要求缴付股本出资;  3.付还已缴纳的增缴股款;  4.分割与收回股份;  5.董事总经理的任免及其解聘;  6.对审计的监管和对管理的监督;  7.为整个商业机构任命具有一般商业代表权的人和具有商业代理权的人;  8.提出因公司设立或营业而发生的向管理董事或股东提出的赔偿请求权。

(二)董事总经理的职责

  董事总经理在法院内外均代表公司。董事总经理按章程规定的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并代表公司签字。章程中无规定时,董事总经理作出意思表示与签字应由全体共同进行。对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向董事总经理一人表示即可。

  董事总经理对公司承担义务,使其代表公司的权限保持在章程确定的范围之内,如果章程未另作规定,保持在股东决议确定的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对董事总经理代表公司的权限所作的限制,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点特别适用于下述几种情况:仅将代表权的行使限制在某一或某些特定业务范围内;规定仅在一定情况,一定时间或一定地点行使代表权;规定个别行为需经股东或公司某一机关的同意。

  在涉及公司的全部事项中,董事总经理应当:

  1.尽最大努力促成公司经营目的;遵守并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所有可适用的强制性和其他法律义务和要求;

  2.确保公司妥为保存会计账簿,且不作出或不接受不恰当的款项;

  3.不与公司的商业机会竞争或侵占公司商业机会,且不得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属于公司的保密信息;

  4.按时支付税款以及社会保险费用;

  5.确保公司股本得到缴付和维持[5];

  6.遵守股东指示,除非该等指示系非法[6];以及

  7.避免任何可能使公司存续面临风险的行为。

(三)监事会的职责

  根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要任命一个监事会,则《股份公司法》部分关于监事会的条款的约定应比照适用,除非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负责监督管理层、检查和审计公司的账簿和记录及其资产,特别是公司的现金以及证券和货物的库存,以及依照公司的最大利益需要,召集股东大会。

  在实践中,股东会要求专门制定监事会职责细则,以进一步规定监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召开方式、职权等。

如何选择德国公司类型?

     中国投资者在投资德国过程中,应当结合诸如税收、融资、股东责任、控制权等因素加以选择公司形式。比如,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公司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缴纳股息税以及出售股份所得的资本利得税;而在两合公司中,合伙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透明的纳税实体。合伙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所得仅停留在合伙企业的层面;有限合伙人来源于资产和责任的收入,包括与合伙企业经营相关的收入,将完全被算作是合伙人的收入,合伙人应对此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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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7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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